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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引入境外投资者的进展


2026-05-25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引入境外投资者的进展

期货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程度直接关系到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与大宗商品定价影响力。中国期货市场自诞生以来,始终沿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前行,尤其是近十年来,在引入境外投资者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通过构建特定品种开放模式、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完善跨境监管协作机制,境内期货市场正加速融入全球衍生品版图,逐步形成境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计价结算、监管规则高效衔接的开放生态。

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核心逻辑,在于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的功能,吸引更广泛的国际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计价商品的交易,从而提升相关品种的全市场深度与定价有效性。为此,监管部门设计出“特定品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路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境外交易者直接参与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和期权交易,其在资金进出、实物交割等方面享有便利安排。同时,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作为专门面向国际化的能源衍生品平台,率先承担起试点任务,其后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相继加入开放序列,形成了多交易所、多品种协同推进的开放格局。

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在上期能源正式挂牌,成为我国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境内特定品种,拉开了期货市场实质性开放的序幕。原油期货采用“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计价”的基础架构,直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流动性不断提升,境外产业客户和金融机构参与度持续攀升,有效反映了亚太地区原油供需基本面,已被视为全球原油市场定价体系中的重要参考。此后,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多个产业主导型品种相继开放。下表梳理了截至2024年已经引入境外交易者的主要国际化期货和期权品种

品种交易所引入境外交易者时间特点与意义
原油期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18年3月26日首个国际化品种,计价
铁矿石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5月4日全球最大铁矿石消费市场
PTA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2018年11月30日纺织原料龙头品种
20号胶期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19年8月12日天然橡胶核心品种,境外交割
铁矿石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2020年5月6日完善铁矿石风险管理体系
低硫燃料油期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0年6月22日船用燃料,服务航运业
国际铜期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0年11月19日较LME、COMEX形成三角补充
棕榈油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2020年12月22日全球最大棕榈油消费市场
棕榈油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2021年6月18日全球第一个棕榈油场内期权
原油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1年6月21日首只国际化商品期权
液化石油气期货及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2021年6月气体能源品种,双向开放
PTA期权郑州商品交易所2021年进一步丰富化纤产业链工具
工业硅期货及期权广州期货交易所2023年2月首个新能源金属品种,上市即国际化
碳酸锂期货及期权广州期货交易所2023年7月动力电池核心原料,上市即国际化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3年8月18日航运服务型指数期货,现金交割
20号胶期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3年9月与期货形成合力,深化产业链服务

开放品种已覆盖能源、化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农产品、航运指数等关键领域,境外投资者参与渠道从单一期货向期货与期权并行拓展,从传统商品向新能源金属航运指数等创新方向延伸。从参与规模看,境外交易者逐渐成为部分品种流动性提供和风险管理不可忽视的力量。以下为2023年部分国际化品种境外客户参与度的参考数据(依据各交易所公开信息披露整理):

品种境外客户日均成交量占比(2023年)境外客户日均持仓量占比(2023年)
原油期货约25%约30%
20号胶期货约65%约55%
低硫燃料油期货约25%约20%
国际铜期货约15%约18%
铁矿石期货约8%约9%
PTA期货约10%约12%
棕榈油期货约23%约28%

数据反映出产业属性越强、全球供应链关联度越高的品种,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往往越显著。例如20号胶作为全球天然橡胶贸易的核心标品,其境外成交量与持仓量已占据半壁江山;原油期货则凭借良好的流动性和跨境使用场景,成为境外资产配置和中国宏观对冲的重要工具。截至2023年末,通过特定品种模式参与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境外客户账户数量已超过1500户,覆盖3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跨国贸易商、矿山巨头、境外自营交易公司和全球大型金融机构。

在商品期货特定品种不断扩容的同时,金融期货领域的对外开放同样有序推进,但路径有所不同。鉴于股票指数和国债等金融资产对资金流动和宏观政策的高度敏感性,该领域的境外投资者参与主要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实现。2011年,证监会明确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限于套期保值目的。此后,随着A股纳入MSCI等国际指数,境外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管理的需求显著上升。2020年,监管部门将QFII、RQFII的可投资范围正式扩容至中金所全部金融期货与期权产品,包括沪深300、中证500等主要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并允许参与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这一安排使得境外长期资金得以对其境内股票和债券持仓进行系统性对冲,增强了外资持续流入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值得关注的是,为从制度层面保障对外开放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设专章对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作出规定。该法律明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依法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并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交易;同时赋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境外交易者、跨境业务的监管权限,建立了与境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法治基石全面筑就,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一项基础性的法律保障,消除了长期存在的制度模糊地带。

在跨境监管协作实践层面,中国证监会和各家期货交易所积极与全球主要衍生品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等与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等开展了价格授权、联合推广、结算价挂钩等多元合作。通过深化跨境监管沙盒、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等创新探索,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提高境外参与者体验。同时,不断优化的外汇管理和资金进出通道,便利了境外投资者以或美元进行保证金缴纳和结算,推动了离岸回流机制的完善,使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形成正向共振。

展望未来,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引入境外投资者的进程仍有广阔空间。一方面,特定品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玉米、豆粕、豆油等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以及更多电力、碳排放等相关衍生品有望逐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另一方面,金融期货直接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路径正被监管层审慎研究,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能以特定品种模式或直接面向离岸投资者开放,将显著提升境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同时,监管部门将持续优化境外投资者进入和退出机制,提升开户、结算和交割效率,推动境内外规则标准进一步对接,并向着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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