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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评估


2025-06-14

中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评估涉及多个维度的进展与挑战,以下从制度构建、实践成效、现存问题及优化路径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制度构建的主要进展

1. 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

2020年新《证券法》确立“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代表人诉讼机制,借鉴美国集体诉讼经验。例如,康美药业案(2021)中,5.5万名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获赔24.59亿元,彰显制度威慑力。配套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操作流程。

2. 前置程序废除与举证责任优化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行政/刑事处罚前置程序,降低起诉门槛。2022年修订版进一步明确“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减轻投资者举证负担。

3. 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动“调解+诉讼”协同模式,中证中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调解,2021年全国调解成功率超67%。部分法院试点“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提升效率。

二、实践成效评估

1. 索赔效率提升

2020-2023年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4个月缩短至18个月,北京金融法院等试点“简案快审”程序进一步压缩周期。

2. 投资者参与度提高

代表人诉讼案件单案参与人数从早期的数百人增至数万人(如飞乐音响案2,800名原告),赔偿金额显著上升。

3. 市场规范作用增强

“追首恶”原则(如乐视网案追究贾跃亭责任)与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如华泽钴镍案保荐机构赔付)形成立体追责,倒逼信息披露质量改善。

三、现存问题与深层挑战

1. 地域管辖不平等

90%以上案件集中在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等5家法院,中西部地区司法资源不足,可能影响裁判一致性。

2. 投资者举证仍存难点

虽实行过错推定,但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如大庆联谊案扣减80%)等专业性问题依赖法官自由裁量,学界对“损失因果关系”量化模型存在争议。

3. 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模糊

会计师事务所、券商连带责任判赔案例(如五洋债案)引发业界对“责任公允性”的讨论,需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活力。

4. 执行难问题突出

部分上市公司资不抵债(如*ST凯迪),实际赔付率不足30%,破产程序与民事诉讼衔接机制待完善。

四、深化改革的路径建议

1. 优化管辖与审判专业化

推广“证券法庭”试点,构建全国统一的证券司法大数据平台,推动类案裁判标准化。

2. 完善损失计算体系

引入金融工程模型(如事件研究法、多因子定价模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损失核定意见。

3. 健全责任分摊机制

明确发行人、实控人、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与赔偿责任比例,参考《民法典》第1172条按份责任条款。

4. 强化先行赔付与保险制度

鼓励券商、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执业责任险,探索设立证券市场违法罚没款专项赔偿基金。

5. 构建跨境诉讼协作机制

针对中概股等跨境证券欺诈,借鉴《海牙判决公约》完善域外证据调取与判决执行规则。

当前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需在精细化裁判规则、配套金融基础设施、跨部门协同等方面持续突破,最终实现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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